应科院质量字〔2022〕4号
校属各单位: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和《江西省督导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强化教学督导功能,特制定本条例。
现将《半岛公司官方网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半岛公司官方网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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