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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14 文章来源:城市学院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了摸清家底补充不足,更好地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陈新

副组长:黄春梅、胡小明、余春泉

成 员: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黄春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产核资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今年11月15日开始,至12月5日基本完成工作。

第一阶段:自查

1.请各分院各部门确切指派一名资产管理员(没有的要设立或临时指定负责人),先将本部门资产进行自查。

(1)本部门实际资产总数量、金额

(2)教学仪器设备数量、金额。

(3)其他资产

(4)待报废资产

(6)无实物需下账的资产

(7)备注

2.部门无账单的可联系资产管理处周兰获取。

3.清查时间11月20日止

第二阶段:三方核查

1.资产处、财务处与各部门三方核查

(1)本部门实际资产总数量、金额

(2)教学仪器设备数量、金额。

(3)其他资产

(4)待报废资产

(5)无实物需下账的资产

2.资产处、财务处详细核查双方资产账目、金额。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

资产处汇总全院资产总量、总金额;教学仪器设备总量、总金额及其他资产总量、总金额,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报董事会审定、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清查小组反映,并做好改进工作;清产核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自查中敷衍应付的部门将予以通报;对清查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的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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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9日

编 辑:院办

审核: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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