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科院科字〔2021〕4号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大力提升科研整体实力,强力支撑“本科合格评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奖励类别。科技成果奖励类别包括: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论文论著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人才团队与基地、科研管理服务等。
二、奖励范围。科技成果奖励范围为我校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高水平科技成果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含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外聘专家、教授),成果均须以我校教职工(含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外聘专家、教授)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半岛公司官方网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三、奖励原则。科技成果奖励遵循项目开展“事前科研处报备,分管校领导审批”原则(由学校责任部门组织的项目立项、人才团队与基地申报等不需报备)。
四、奖励设置标准。
编号 |
分类 |
名 称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自然基金项目立项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金委重大项目; 2000(含)万以上的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课题)等。 |
50 |
2 |
国家基金委重大研究计划(集成类)、基金委科学仪器研制项目;1000(含)-2000万元的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课题);中央军委、各军兵种以及军委部委联合国务院部委、军工集团的重点项目等。 |
30 |
3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基金委重大项目课题、基金委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500(含)-1000万的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课题);中央军委、各军兵种以及军委部委联合国务院部委、军工集团的重点项目课题、一般项目等。 |
20 |
4 |
国家基金委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基金委重点合作研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300(含)-500万的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课题);国家工业及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基础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等。 |
15 |
5 |
国家基金委重大研究计划(培育类)、基金委面上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100(含)-300万的其他国家级纵向项目(课题);国家工业及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基础研究一般项目等。 |
10 |
6 |
国家基金委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金委地区基金;国防科研基金项目等。 |
5 |
7 |
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江西省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项目;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招标课题;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含规划、青年)重点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
3 |
8 |
年度累计到账50万元的科技类横向项目(扣去外拨经费)。(同一个项目负责人科技类横向项目如果年度累计到账50万元的,按照一个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A类)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
1 |
9 |
自然基金项目结题 |
获得国家基金委各学科处结题优秀的重大、重点项目 |
10 |
10 |
获得国家基金委各科学处结题优秀的面上、青年、地区基金项目 |
3 |
11 |
社科基金项目立项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50 |
12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30 |
13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及经费200万(含)以上国家级纵向课题 |
20 |
14 |
国家社科基金其他各类项目,经费40万(含)以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100万(含)以上国家级纵向课题 |
12 |
15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经费30万(含)以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特别资助项目及一等面上资助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经费10万(含)以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10万(含)以上省部级重大项目 |
5 |
16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各类项目,经费8万(含)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其他各类资助(人文社会科学) |
3 |
17 |
社科基金项目结题 |
结项成绩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10 |
18 |
结项成绩为优秀或免于鉴定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5 |
19 |
结项成绩为优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2 |
20 |
论文 |
《NATURE》、《SCIENCE》、《CELL》 |
10 |
21
|
《NATURE》、《SCIENCE》、《CELL》子刊系列期刊论文 自然指数收录的期刊正刊(每年动态调整) |
5
|
22 |
学科A类期刊论文、SCI一区、SSCI一区、A&HCI一区 |
4 |
23 |
学科B类期刊论文、SCI二区、SSCI二区、A&HCI二区 |
4 |
24 |
SCI三区、SCI四区、SSCI三区、SSCI四区、A&HCI三区、A&HCI四区 |
3 |
25 |
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国学版、文学遗产版)、《求是》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00字以上) |
3 |
26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或摘登3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 |
3 |
27 |
全文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的;被人民网、环球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网、腾讯、新浪等十家以上的主流媒体及重要商业网站刊发、转载的等优秀网络文章 |
0.5 |
28 |
全文发表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被《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发(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
2 |
29 |
全文发表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等刊物、《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1 |
30 |
专著教材类 |
Springer, ELSEVIER, WILEY, Taylor & Francis Group等境外著名出版公司出版的学术专著 |
8 |
31 |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4 |
32 |
国家二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2 |
33 |
教育部门规划审定的教材 |
2 |
34 |
高校教材 |
0.5 |
35 |
专利 |
授权国际发明专利 |
2 |
36 |
授权国防专利 |
1 |
37 |
授权发明专利 |
1 |
38 |
咨询报告政策建议 |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中央纪委等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 |
5 |
39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编印的《成果要报》及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刊登的研究报告 |
2 |
40 |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
2 |
41 |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一般性批示 |
1 |
42 |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设区市地方政府(不含省级党委和政府的组成部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
1 |
43 |
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单位领导同志一般性批示 |
0.5 |
44 |
科研项目成果奖励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20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50万元;获三等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10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30万元;获三等奖,奖励20 万元;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100万元;获一等奖,奖励3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20 万元。 |
|
45 |
国家教育部一等奖,奖励3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20 万元;获三等奖,奖励10万元;获科技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10万元;获三等奖,奖励5万元 |
|
46 |
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特别贡献奖、省国际科技合作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及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10万元;获三等奖,奖励3万元;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20万元;获一等奖,奖励10万元;获二等奖,奖励5万元。获市厅及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1万元;获二等奖,奖励0.5万元;获三等奖,奖励0.3万元 |
|
47 |
社会科学成果奖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
30 |
48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
20 |
49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
10 |
50 |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 |
3 |
51 |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 |
2 |
52 |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 |
1 |
53 |
网络文章获教育部表彰 |
0.5 |
54 |
网络文章获省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社联表彰 |
0.3 |
55 |
创办的网站获教育部表彰,奖励指导老师 |
0.5 |
56 |
创办的网站获省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社联表彰,奖励指导老师 |
0.3 |
57 |
人才 团队 |
基金委创新群体 |
50 |
58 |
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 |
20 |
59 |
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
10 |
60 |
省级科技人才 |
3 |
61 |
市厅级科技人才 |
1 |
62 |
基地 |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
100 |
63 |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 |
50 |
64 |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40 |
65 |
国家地方联合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 |
20 |
66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防科研机构 |
20 |
67 |
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同类省级基地 |
10 |
68 |
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科研创新中心等同类市级基地 |
3 |
69 |
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 |
2 |
70 |
南昌市科普教育基地 |
1 |
五、组织实施程序
(一)每年12月初科研管理部门下发通知,启动本年度高水平成果类奖励核算认定工作。
(二)科研管理部门统计符合高水平成果类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将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单位校对。
(三)各二级单位核对单位奖励情况并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进行校对工作。
(四)各二级单位反馈单位和个人校对奖励情况,无误后,科研管理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五)科研管理部门将分管校领导审定的结果及奖励建议,报学校领导及董事长审核批准。
六、其他事项
(一)围绕学校开展的特色工作及重点科研项目等特殊情况,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在发表前经过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二)对于项目、基地、人才类等科研奖励,批准后核算奖励金额的60%,通过验收后核算奖励金额的40%。
(三)奖励原则上核算给第一负责人,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对其他参与者进行二次分配。
(四)获奖者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税费由个人承担。
(五)对已授奖的科技成果奖励,如查实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和成果的认定权属科研处及校学术委员会。本规定未涉及的科研奖励按《半岛公司官方网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与计分办法(修订)》(应科院【2019】2号)文执行。涉及学术性的异议,由半岛公司官方网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七)学生科研项目和成果计分认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中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