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 2035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我校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 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 科分类, 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 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 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 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 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 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 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 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 28.区域国别学; 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 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其他奖 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我校可申报名额为8项。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8 年 1 月1日至 2021 年 12 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 古籍整理等) ;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 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评审表》(附件2), 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 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 2022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 8份(至少 1 份原件), 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3 份, 须在 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 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 8 份(可用复印件), 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 统一装订 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 顺序装订。
以上材料2023年1月26日前先提交电子稿至科研处邮箱:461671032@qq.com,待组织评审通过之后2023年2月6日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稿至科研处。
联系人:张火萍,邮箱:461671032@qq.com.联系方式:18270848633
科研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