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赣教职成字[2020]52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高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中列明的相关标准,见附件。
三、有关安排
1.“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原则为:教师自愿申报。
2.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22年4月28日前到人事处1005室备案并获取个人申报账号。
3.申报教师需在2022年4月28日-5月8日之间,登录“江 西 省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发 展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171.34.42.28/,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填报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师发展服务 平台”规定对标、规范、如实填报材料,平台首页有“教师使用指南”,请仔细研读。
2.时间紧,任务重,填报不符合规定,审核直接按照不通过处理。
3.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双师型“教师认定谋取利益。
4.教师申报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出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1至3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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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